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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隐政策声明

在某些情况下,如须查询或递交申请,可能须要提供一些个人资料。至于这些个人资料将会用作何种用途,表格上或本网页有关部分列有说明。政府承诺会确保一切个人资料均依照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的规定处理。

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,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已提供的个人资料。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(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)提出,填妥表格后,请以邮寄方式递交(邮寄地址: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,个人资料管制人员或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01号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楼14楼,保障个人资料(私隐)主任)。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第20(3)(e)条,如不使用这种表格提出申请,有关方面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。各区民政事务处、规划署的人事组(地址: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8楼)、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总务部(地址: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01号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楼14楼)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均备有这种表格。

如对上述声明有任何问题,请电邮:srpd@pland.gov.hknentnda@cedd.gov.hk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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